政策解讀:《關于減輕科研人員負擔 激發創新活力的若干措施》
一、編制背景
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減輕科研人員負擔,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2018年以來,國家層面持續組織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激發創新活力專項行動,攻堅克難,切實推動政策落地見效。2021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中國科協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多次講話強調,“要建立讓科研人員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機制,讓科研人員把主要精力投入科技創新和研發活動”。
近年來,我省先后制定出臺“關于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若干意見”“科創十二條”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堅持以改革促創新,積極探索先行先試,不斷優化創新創業生態,在減輕科研人員負擔、激發創新主體活力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今年我省又陸續出臺《關于深入推進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負面清單”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推進基于信任和績效的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改革,在科研人員和創新主體中產生強烈反響。為進一步破解我省在科技項目管理機制、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科研人員保障激勵等方面阻礙改革落地的“絆腳石”和“攔路虎”,省科技廳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省各有關單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意見的基礎上,聯合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港澳辦,研究制定了《關于減輕科研人員負擔 激發創新活力的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進一步為科研人員松綁、為創新創造賦能。
二、主要依據文件
?。ㄒ唬吨腥A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ǘ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
?。ㄈ犊萍疾?財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關于持續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 激發創新活力專項行動的通知》(國科發政〔2020〕280號)
?。ㄋ模犊萍疾?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科院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科發政〔2019〕260號)
三、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共十條,第一條為精簡優化科研業務管理,第二條為優化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第三條為改進科研項目驗收管理,第四條為深入推動監督檢查“瘦身”,第五條為擴大高校院所人事管理自主權,第六條為完善科技成果評價和轉化機制,第七條為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第八條為加大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支持力度,第九條為便利外籍人才來粵創新創業,第十條為營造潛心科研、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
四、主要亮點
《若干措施》堅持小切口、大成效,注重細化措施、落實責任,提出了若干具有突破性、創新性的改革措施。主要亮點內容如下:亮點1:在科研項目管理中,全面推行電子簽章和電子簽名服務,除特殊要求項目外,逐步取消紙質材料。亮點2:構建基礎數據互聯互通體系,推動“省-市-縣(區)”三級科技業務平臺的融通和銜接,打通數據雙向流通渠道,實現“跨層級、跨地域”的互聯互通。亮點3:改革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方式,對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和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由三期撥款改為兩期撥款。亮點4:對高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教學科研人員出國(境)開展項目研究相關活動,明確可憑因私出入境證件、本單位有關批件、邀請函等證明材料在科研項目經費中報銷出入境差旅費。亮點5:下放驗收管理權責,財政經費撥款100萬元以下的省級科研項目不要求第三方審計報告,由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經費決算表即可申請驗收。亮點6:加強科研項目監督檢查統籌,明確科研項目主管部門一個年度內對同一項目監督檢查不超過一次;科研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監督檢查結果在本年度內共用互認;審計部門同一年度內對同一科研項目的審計結果可互認共用。亮點7:鼓勵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明確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可憑認定登記后的技術合同提取和發放獎酬金,在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管理,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調控基數。亮點8:明確在省“雙十”戰略產業集群中取得基礎及應用技術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研究重大突破,或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的科研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等限制,直接申報高級職稱。亮點9:實施對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的傾斜支持政策,明確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和重大人才項目青年科研人員占比均不低于60%。亮點10: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并推廣應用;實施外籍人才灣區通,實現外國高端人才工作許可全流程網上辦理,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外國高端人才資質互認。亮點11:將科研人員從繁瑣、不必要的活動中解放出來,明確要求不得邀請科學家參加應景應酬性活動、無謂的迎來送往活動、不必要的評審評價活動。